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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应强调“四权”

2019-03-22 09:21:2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目前,正处于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时期,我国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节点上,如何在此历史机遇期建设科技强国,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扩大他们的自主权。

如何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为科学家和科研人员“松绑”,一些地方正在做一些有益探索。日前,上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20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其中传出的重要信息是:要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活力和动力,特别是要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

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是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一直强调的方向。去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由此可见,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是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关键词之一。我们认为,要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更关键的是应该落实到科研人员身上。而要实现这一点,重要的是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自主选择权、科研经费的使用权、科研活动过程中的独立权、科研成果的收益权等“四权”。毕竟,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

这“四权”中的前“三权”其实是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多说,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科研项目的筛选、科研人员的确定方面,一定要充分重视青年科研人员的作用。许多创造性的成果,往往是年轻的科研人员做出来的。他们有知识,有冲劲,有干劲,有能力,有精力,但他们缺少论文,缺少足够高的职称,或者没有很深的资历。为此,就必须坚持青年人才普惠支持与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科技人才培养,让青年科研人员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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