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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应强调“四权”(2)

2019-03-22 09:21:2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科研成果的收益权是今后科技领域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方向,这项改革应该以市场化为导向。现在很多所谓的科技成果消耗了很多经费,其实并没有多少社会和经济效益,参与人员更多是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论文而研究。增强市场化导向,科研人员从科研成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既可以使他们更加明确科研研究的方向,也会从实际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落实科研成果的收益权要在下面几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二是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货币化”,这包括,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三是要使科研成果成为科研人员个人的“股权”,探索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中股权的分配机制。正在设立的科创板可以为之做出尝试。

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科研活动必须走出“象牙塔”,走向市场,除了关键领域的科研活动,更多的科研活动让市场去取舍,让市场去定价,同时也让市场机制为科研人员“定价”。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人员的自主权,尤其是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科研成果才能够更快捷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从而形成高效的良性循环,这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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