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为中小企业减负,民盟中央建议社保税务征管设3到5年过渡期(2)

2019-03-01 16:54:4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提案称,社保费征管机构改革引起企业焦虑,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参保率较低、缴费基数严重不实,是结构性问题,如果采取单纯降费率的普惠性政策,不足以解决结构性矛盾。

汪德华表示,从企业负担角度看,“严征管、降费率”将明显受益于国企等大企业;而民营中小企业的社保负担依然会上升。

据汪德华测算,以有降费空间的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假设“严征管”使所有企业实际缴费均达到依法应缴的70%,再假设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从20%下降到15%,则国企等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将下降25%;而民营中小企业因原来的征管水平过低,“严征管、降费率”之后养老保险负担依然要上升到原来的2.6倍。

这也就意味着,单纯的“严征管、降费率”之后,民营中小企业社保成本依然会上升,在市场竞争中相对于大企业的竞争劣势将更加凸显。

因此,提案建议,在降费率之外,还应多管齐下,推出其他对民营中小企业有所倾斜的政策。

为中小企业减负,民盟中央建议社保税务征管设3到5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社保费年增长率不超过15%

汪德华表示,税务统一征收社保费,征管力度将大幅上升,各类企业将更为公平地依法缴纳社保费。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社保费率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预计降费率政策出台之后,社保税务征管将正式执行。

提案建议,为了避免税务征管后企业社保缴费的过快上升,稳定企业实际缴费负担,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设置3-5年的过渡期,明确税务征管后企业参保扩面的分阶段推进目标。

提案还建议,原则规定过渡期内,每一个企业的社保缴费年增长率不超过15%。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社会保险费征管计划时,应避免盲目的政绩观,不宜提出过高的增长目标。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