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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权货币是政府股权吗?可以多发货币来降低杠杆率吗?
最近也有人提出央行发行主权货币就等于是政府发行股票并拥有其股权,针对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杠杆率较高的现状,主张通过扩大货币发行降低我国全社会的杠杆率。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央行发行货币是否等于政府发行并拥有股权?二是在当前情况下扩大货币发行是否是正确的和可行的?本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首先,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对企业留存收益的部分索取权,而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怎能被认为是股权呢?这是无法理解的。更何况,如果货币拥有者向社会兑换商品的权利都是属于政府的,那谁还愿意拥有货币呢?
从货币的物质形态演变来看,货币的物质形态是从一般商品、贵金属逐步发展到纸币、记账货币、电子货币等;但从其内涵或从货币与发行制度的关系来看,货币的演变过程可以粗略地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如一般商品、贵金属);第二阶段货币本身没有价值(如纸币和记账货币),但是在贵金属/外汇本位的框架内发行;目前我们所处的这个阶段不仅货币本身没有价值,而且完全不存在任何本位,即纯粹是信用货币。由于纯粹的信用货币不受任何约束,它的出现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上世纪七十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全球的贸易和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正是因为信用货币这一不受任何限制的特点,使得全球通货膨胀在很多时候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当然,这种变化并不能否定货币是一般等价物的本质。
贵金属/外汇本位下的货币可以被视为政府欠货币拥有者的债务,货币拥有者可以以此要求政府兑换等同于其凭证价值的贵金属或者外汇。虽然当前纯粹信用货币时代不可以这样认为,也无法这样做,因为人们无法用手中的货币向政府要求兑换商品,但也没有任何理由表明突然货币变成了政府发行并拥有的股权,恰恰相反,政府仍有义务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保证货币拥有者能够使用货币在社会上兑换相应的商品,例如最近有一些商家不接受现钞,央行已就此事发文禁止这类做法。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货币仍是带有债务性质的凭证,社会必须接受货币拥有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