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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人建议央行应该直接购买国债,也有人建议央行直接入市、购买企业股票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这些建议异乎寻常,从而引起了很多争议和讨论。这些争议和讨论实际上是关系到国债和人民币的本质是什么,关系到货币政策的应用以及局限性。澄清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经济的规律,特别是我国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金融货币在其中可以和应该发挥的作用。
1.央行能不能和应不应该直接购买国债?
关于央行是否可以直接购买国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很清楚,根据该法,央行是不能直接认购国债的。但也有特例存在。2007年,为了筹集中投公司的资本金,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的特别国债,其中1.35万亿元分两期向农行定向发行,发行当天央行从农行购入,另外2000亿元分六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从国外特别是美国的实践来看,在非常时期,例如金融危机时期,央行不得不采取非常规货币政策时,通过一定的程序或渠道也是能够直接购买或注资企业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如何正确解读《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以及是否有必要做若干修正?建议以后在修改该法时,可以增加这样的说明:在特殊情况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购买。至于央行在市场买卖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则是货币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存在任何问题。
当然还必须指出,当前中国经济还没有到需要采取这种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地步,也不存在所谓的“人造流动性陷阱”。确实去年在金融方面各项政策的出台缺乏协调,造成实际上的紧缩,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