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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外商投资法将二读,涉国际条约细节引争议(4)

2019-01-29 09:37:2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同时参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车丕照也认同上述观点。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是一个表述不严谨的条款。因为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应该是在负面清单上,而不是一般的“待遇”上。此外,总则中应该有一个一般的待遇条款,而不仅仅是“准入”环节的待遇条款。

“我看到的风险是:该规定会给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法院依条约挑战中国法’的机会。”车丕照说。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则表达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这种担忧只存在于理论上。

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考虑到迄今为止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没有一个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是外商投资法规定的给予外商的待遇更优惠。因此,实际上不太可能发生需要按照条约或协定给予较低待遇的可能性。

按照程序,这些争论都将在二读中体现,并延续到2月24日的征求意见截止期。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也发现,类似的规定曾经出现在去年7月28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说明部分的第七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草案》是中国加快开放的一部分

就在《草案》即将进入审议流程之时,中国对外资领域的开放也正在加速。多位专家认为,这是对接制度型开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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