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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文本始于2015年的外商投资法,立法突然在今年进入快车道。不仅由“外国投资法”悄然变成“外商投资法”,也让敏锐的业内人士嗅到了促进和保护的大趋势。
2018年12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第一次提请审议。这意味着,外资领域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又向合并及改革迈出了一大步。
数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忆称,《外商投资法》的推进进程比预想得要更快一些。2014年,最初叫做《外国投资法》首次进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曾在网站发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但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位深入参与相关进程的人士回忆说,今年上半年,相关部委又组织了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前的最后一次座谈。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对比过两个版本的信息后,对第一财经记者说,立法指导的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即从强调管理到强调促进和保护。
“在最初版本中,前几章(3、4、5)分别是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报告,内容很详细,后面才是投资促进和保护。而现在的版本,按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首先便是投资促进。这明确地回应了某些诉求,看了这个版本,外资企业应该感到‘如沐春风’。”梁国勇说。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农作物种业领域大幅放宽了限制。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农作物种业的有关措施,向记者作了介绍
原标题:外商投资关键目录正修订 中西部地区获利好 中西部地区开放脚步正在加速。记者了解到,除了落实全国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外,促进中西部吸收外资的关键目录正在抓紧修订,将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修订完成,即将发布。新版负面清单包括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比全国的负面清单开放力度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