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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强调促进和保护,看齐“制度型开放”(3)

2018-12-24 09:32: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曾参加过最初版本的专家研讨,他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忆说,商务部和发改委对立法方式的分歧是当时的争议之一。商务部认为,应该将原有的外资三法合并作为外资法;而发改委则认为,应该外资内资统一合并,直接形成投资法。另一方面,对外商投资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当时也有争议。因为2013年上海自贸区才试行这种“法无禁止即可”的方式,但当时清单长度特别长,几乎囊括了以往正面清单中所有“禁止类”的类型,所以也引发了对此类模式的争议。但在中国政府公布的2018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这种争议也就逐渐不存在了。

任清认为,从公开信息来看,《草案》在很多地方坚持了2015年《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首先,“三法合一”的制定统一了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其次,是《外商投资法》而不是《外商投资企业法》,说明了规范的是不限于企业形式的外商投资;最后,《草案》仅就涉及外商投资的特别问题作出规定,而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业许可、企业登记等均采取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定。例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组织形式等方面主要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制度型开放”推动公平竞争

在相关人士看来,在更大的范畴内,中国推进外商投资保护的一系列立法及措施,都包含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制度型开放”之下。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现在的对外开放,更多的不是边境措施,不是市场准入,而是外国的产品、服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之后的公平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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