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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美双方团队紧锣密鼓沟通月底的高级别经贸磋商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正迎来第二次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于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这也意味着,这部以“促进和保护”为趋势的外资法律再次进入快车道。
而由于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4日,一批相关人士和学者也积极行动起来。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到,2018年圣诞假期后,多个驻华外商协会、外资业务律所、外资企业都在加速研究。它们正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传达意见至决策层,试图参与并影响这个关乎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性法律。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MatsHarborn)说,“商会目前正在向成员搜集评论,将会于2月24日的截止日期之前正式提交(意见)”。
立法“魔鬼在细节中”,这个过程并不轻松。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对此感到焦虑不安,其源头正是《草案》第四条第一段落的后半部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批认同单文华观点的专家及参与立法的人士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规定会给予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法院依条约挑战中国法”的机会,建议修改或删除这个表述。
争论仍在继续,所有人都在等待最终落地的条文,将以何种方式为这些努力和博弈画上句号。
“从其规定”的风险到底有多大
最初文本始于2015年的外商投资法,立法突然在今年进入快车道。不仅由“外国投资法”悄然变成“外商投资法”,也让敏锐的业内人士嗅到了促进和保护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