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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外商投资法将二读,涉国际条约细节引争议(2)

2019-01-29 09:37:2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单文华的焦虑集中表达于今年1月8日上午在北京召开的《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他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交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并重点提及了对此条款的关注。

会议开始后,司法部立法二局商贸处处长安宁、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外商投资处处长袁锋,先后介绍了《草案》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随后,包括单文华在内的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

《草案》第四条称,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在发给第一财经记者的一份名为《〈草案〉的若干完善建议》中,单文华建议:国家依照国内立法和适用的国际条约对外商投资实行(删去“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制度。(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他说,很多中国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比如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与征收补偿待遇,可能比国内法标准更高。“从其规定”可能导致的漏洞是:中国虽然签订了这么多国际投资条约,但是外商目前尚不能直接根据这些条约到中国法院直接诉讼中国政府,而必须在这些条约被转化为国内法以后才有这个可能性。但是保留这个“从其规定”的条款,就有可能使得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援引国际投资条约起诉中国政府,而不需要经过这道转化程序。

多位参与立法的人士也赞同这个观点。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立法过程中的研究分析建议采用转化适用的做法,删除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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