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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然多位委员建议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但这个范围如何确定?
但根据当前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尚设定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并未对城市居民放开。
“当然,流转范围太小,形不成流转市场,范围过大,城市居民下乡占用宅基地可能会成为难以阻挡之势,要把握好‘度’,要禁止城市居民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和私人会所。”刘振伟说。
刘振伟表示,完善农民房产制度,改革趋向是向城镇房屋看齐,对符合规划、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的农民房屋,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确认产权。依法赋予农民在将房屋抵押时宅基地使用同时抵押的权能,通过“地随房走”实现房地一体,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管住了,农民取得宅基地的资格权管住了,农民房屋的流转可以有限度放开。
在前述专题会上,韩长赋表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重点是处理好稳定和放活的关系。一是明确底线。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是扩权赋能。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
原标题: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下放宅基地审批权,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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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