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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屡禁不止,万亿医保基金亟待长效监管机制(4)

2019-01-02 09:59:0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在中小医院,尤其是欠发达城市,对患者入院的即时监控和身份确认上存在问题,没有建立起完成的身份识别网络平台。这些技术上存在的漏洞也是骗保得逞的重要原因。

国家医保局监管组牵头人黄华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放管服改革后医保部门减少了对医保定点的审批,越来越多的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更加容易地或获得定点资格,这对医保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虽然很多地方社保局长担忧医保基金下沉到基层之后,会产生更多的“跑冒滴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杨燕绥认为,医保部门不仅不能畏难,而且应该在推进分级诊疗上更有作为。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重经办,轻监管。无论是专业程度还是人员素质都无法与医疗机构相抗衡。近年来,各地逐渐从手工抽检转向智能审核,但智能审核仍以事后监管为主,对基金监管起到的作用有限。

朱铭来也指出,即使医保监管部门抓住骗保者,执法力度也很弱。经办机构对医院的违法行为只能采取拒付、暂停、中止协议等,个别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多时候只能不了了之,难以对社会形成震慑作用。

蓝志成认为,我国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二十年,相关法律基本还是空白,哪些行为属于骗保行为,骗保行为发生后,医疗机构或个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程序上,骗保行为发生后,在查处时要遵守怎样的程序法,由谁去侦办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大都采取借鉴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理,力度相对偏弱。

朱铭来表示,国家医保局未来要和卫健委合作,加大惩罚力度,比如说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终身取消行医资格、取消医院管理人的管理资格,相关医院要关停并按照诈骗追求刑事责任等。

对于参保人参与骗保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杨燕绥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对首次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不仅处以罚款,还应当暂停其医保结算资格;对于屡屡行骗者,可以终生取消其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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