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楼市供地新渠道:北京集体土地将建可销售共产房 与小产权房有区别(3)

2018-12-28 17:01: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张大伟也认为,这一政策如果全面试点,将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大量的土地供应。但还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年限,和使用年期到期后如何续期等问题。

此外,这一类型的共有产权房,未来如何确定购房者的产权比例,购房者能否使用房贷,这些问题也需要后续更多的配套政策。

北京住建委曾表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评估及确定结果在土地上市前面向社会公开,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与小产权房区别在哪里?

近年来,由于房价屡屡上涨,各界对于增加房地产供地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囿于相关规定,总量庞大的集体土地并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近几年,北京也在推进利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但按照规定,这些房子只租不售。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要实现的是政府、社会、农民和住房保障家庭的共建共赢共享。农民对这些集体土地的所属权不变,同时也可以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开辟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持续增收渠道。

201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