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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有望年底出炉,首套房认房还是认贷将明确(2)

2018-12-17 18:21: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上海市财政局巡视员袁白薇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在表述上还可进一步明晰。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条款中,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确,包括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不同城市首套房贷款如何定义等。

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到,在一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试点地区,首套房是指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适用首套房贷利率。也就是说以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使用与否作为首套房界定的标准。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的确听说过类似的判断标准,这样做主要是出于实际操作简便。但由于目前《办法》还没有最终确定,因此也可能存在变数。

施正文分析,从申报来看,个人应该是首套房申报主体,而税务部门则负责事后核查,而核查的手段包括比对商业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也包括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施正文表示,按理来说,个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置换一套房,尽管在一些地方适用二套房房贷利率,但产权仍从产权来说仍只有一套房,应该也算首套房。因此不能仅通过首套房贷利率来判断是否是首套房,银行和政府部门在首套房贷利率上判定价值取向上有差异。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以银行来审核是否是首套房为准仍有意义,因为这涉及到银行的贷款,银行自然有主动性去审核此类贷款是否符合首套的标准。首套房界定与具体的楼市调控政策也相关,如果首套界定更加宽松,对于购房者的减税或抵税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根据《办法》意见稿,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公开表示,围绕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对扣除范围、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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