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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制度围绕“理性投资者”改革
2013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成立之初将自然人参与股票交易的财务条件设为300万元证券类资产,当年12月又提高到500万元。2017年7月,“证券类资产”扩大为“金融资产”,但认定标准和执行力度变得更加严格。
500万元从何而来?目前还没有找到理论依据。横向相比,投资风险较高的私募基金自然人资金门槛是300万元,而风险极高的股指期货资金门槛是50万元。
邢会强在文章中指出,有500万元金融资产的个人未必就能理性投资,没有500万元也可能具备投资能力,新三板应围绕“理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来进行合格投资者制度改革。
文章称,财务标准是风险承受能力的客观指标,富有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一般而言会更强,但500万元的财务条件显然过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可考虑在新三板最高层次板块中降低投资者准入财务条件。
除了资产规模,邢会强还建议引入投资比例限制,强制要求投资者分散投资,排除孤注一掷的“赌徒”等高风险偏好的自然人进入市场。如规定富有个人的金融资产中最多50%可投资于新三板,普通投资者则可严格限制在25%以下,而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可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设置投资比例限制的做法是美国Jobs法案首创的。2012年,金融危机后由于经济低迷和失业率居高不下,美国政府为鼓励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型创新型企业发展而出台Jobs法案。
从风险识别角度,邢会强不认可现行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证书等投资者准入方式。他建议开发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能力考试”,考察投资者的宏观经济、会计学、证券投资以及新三板特殊规定等方面知识。
除了考试,也考察投资者的过往投资业绩。“如果一个投资者能证明其投资业绩连续最近三年每年平均收益在12%以上,或者能跑赢大盘,这足以说明其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为什么非要拒绝这样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呢?”邢会强在文章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