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11月27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邢会强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论文称,应降低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财务条件,围绕“理性投资者”引入替代条件,并放开35人单次发行限制,豁免发行审核。
论文名为《新三板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及相关制度改革》,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文章指出,新三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自主创新,但过去两三年中,新三板的改革重心在交易制度和分层制度。当前阶段,新三板改革的关键还应回到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合格投资者制度。
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基础部分,发展六年多来,已有挂牌企业10800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总和的两倍多。
新三板的特点是包容性强,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没有行业限制,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苗圃和土壤”。但是新三板对投资者设有500万元金融资产的门槛,因此有权限交易新三板股票的账户只有约40万个,除去受限账户,真正活跃的投资者仅有数万户。
邢会强认为,硬性财务指标既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权利的剥夺,剥夺了其他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票交易的机会,体现了一种“家父主义”作风,也制约了新三板公司交投的活跃性。
据全国股转公司数据,新三板成交量持续萎缩,目前全市场每日成交总金额只有3亿元左右,前十月融资金额仅516亿元,同比上年“腰斩”。
文章称,新三板提高投资者财务门槛的初衷是吸取A股散户盲目追涨杀跌的教训,再造一个机构为主、实行注册制的、全新的、基因优良的证券市场,但500万财务门槛把大部分投资者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