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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所就停复牌新规征求意见,减少停牌情形、压缩停牌期限(4)

2018-11-22 09:23: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问题四:除了严格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标准外,这次对上市公司其他停复牌事项还做了哪些要求?

答:为减少停牌随意性、防范滥用停牌情形的发生,结合实践情况,《停复牌指引》对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具体来说,主要有3类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二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三是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问题五:《停复牌指引》对相关方的停复牌责任有哪些要求?

答:停复牌关系到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关乎市场秩序的维护,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均负有责任和义务。停复牌制度是否能执行到位、执行效果如何,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支持。这次规则修订中,强化了相关各方的勤勉尽责义务,主要目标就是要继续引导、鼓励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不停牌、少停牌,确有必要的,也尽量缩短停牌时间。

在具体的安排上,做了几个方面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签署停复牌相关申请材料,承担主要决策责任;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应当充分讨论、审慎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作为筹划事项的主要参与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保密和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客观公正的发表各项意见。如上交所发现上述主体有滥用停牌、拖延复牌、违反勤勉义务、信息披露违规的,将从严监管,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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