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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所就停复牌新规征求意见,减少停牌情形、压缩停牌期限

2018-11-22 09:23:0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这次《征求意见稿》修订中,主要从4个方面作了调整,总体方向是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限,强化分阶段披露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停复牌责任,同时兼顾市场交易的实际需求,支持上市公司依托重组做优做大做强。其中重点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行为做了修订,一是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停牌。二是缩短重组停牌期限。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三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四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五是原则上取消重组信息披露审核及问询回复的停牌。此外,《停复牌指引》进一步收紧筹划其他重大事项停牌标准。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分阶段披露。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同日,深交所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停复牌指引》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例如,《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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