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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2)

2018-10-18 09:29:0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外,农业农村部还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了增殖放流管理要求、实施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如果开展放流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还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里提到,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那么,对于此前在这些水域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该如何安置呢?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称,中国渔业主要是有两大生产方式:一是捕捞,二是人工养殖,根据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我国选择的只能是坚持“以养为主”的方针,同时推动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

2017年,我国水产品的总产量是644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4905万吨,捕捞产量1539万吨。这说明,中国的养殖产量占到3/4以上,而捕捞产量不到1/4。

长江流域的水域面积占到全国淡水总面积的50%,渔业资源曾经非常丰富,上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均捕捞量都在45万吨左右,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产量的60%。由于全国淡水水产品的总产量大幅度增加,现在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经不足10万吨,只占到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由此可见,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在中国渔业产量中的比重已经是微乎其微。

于康震说,长江捕捞业已经走入了一个“死胡同”,资源越捕越少,鱼类越捕越小,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

《意见》对长江渔业的发展进行了统筹考虑和安排。于康震称,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在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渔期制度,为长江的休养生息留出时间和空间。

另一方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养”上找出路,满足全国人民对水产品消费的需求。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的鱼类养殖,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的生态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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