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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放流也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是科学的规范放流,不仅不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强度人类活动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变了长江的水域生态环境,对于水生生物的影响尤其突出。
针对长江水生生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原农业部从2016年1月重庆座谈会后即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着手组织开展上述《意见》的起草工作。《意见》于今年9月26日经国务院审定印发,共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高度确立了相关制度框架和措施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长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马毅称,每年6月6日,农业农村部都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放鱼日”活动,同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其中,2015年到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
对于如何增殖放流,《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建立健全严格的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和效果跟踪评估制度,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此外,农业农村部还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了增殖放流管理要求、实施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如果开展放流活动达到一定的规模,还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里提到,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那么,对于此前在这些水域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该如何安置呢?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称,中国渔业主要是有两大生产方式:一是捕捞,二是人工养殖,根据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我国选择的只能是坚持“以养为主”的方针,同时推动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渔业资源。
2017年,我国水产品的总产量是644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4905万吨,捕捞产量1539万吨。这说明,中国的养殖产量占到3/4以上,而捕捞产量不到1/4。
长江流域的水域面积占到全国淡水总面积的50%,渔业资源曾经非常丰富,上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均捕捞量都在45万吨左右,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产量的60%。由于全国淡水水产品的总产量大幅度增加,现在长江干流的捕捞产量已经不足10万吨,只占到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由此可见,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在中国渔业产量中的比重已经是微乎其微。
于康震说,长江捕捞业已经走入了一个“死胡同”,资源越捕越少,鱼类越捕越小,渔民越捕越穷,生态越捕越糟。
《意见》对长江渔业的发展进行了统筹考虑和安排。于康震称,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对渔民生计进行合理保障,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在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渔期制度,为长江的休养生息留出时间和空间。
另一方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从“养”上找出路,满足全国人民对水产品消费的需求。推广成熟的生态增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的鱼类养殖,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的生态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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