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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

2018-10-18 09:29:0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为解决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村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但放流也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是科学的规范放流,不仅不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高强度人类活动在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变了长江的水域生态环境,对于水生生物的影响尤其突出。

针对长江水生生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原农业部从2016年1月重庆座谈会后即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着手组织开展上述《意见》的起草工作。《意见》于今年9月26日经国务院审定印发,共8个部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国家政策顶层设计的高度确立了相关制度框架和措施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长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马毅称,每年6月6日,农业农村部都要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放鱼日”活动,同时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其中,2015年到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

对于如何增殖放流,《意见》专门提出,要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建立健全严格的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和效果跟踪评估制度,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转基因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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