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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存在多种贸易方式,包括从事单一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和同时从事两种贸易方式的混合方式,以及其他的一些如来料加工、配料加工等加工方式。而这些出口方式选择本身受退税率变化影响,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税收负担的变化。
也就是说,由于加工贸易免征免退,一般贸易先征后退,当企业面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时,企业首先想到的可能并不是我生产的产品退税率变化了,我的成本增加了,我得想办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产品升级;或者是我的利润空间更大了,我可能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了。企业首先想到的是对比其他的行业,对比我能够从事生产的所有产品,我的利润空间还有没有进一步挖掘的可能性。企业也许会从一般贸易转向加工贸易,也许会从这一产品转向另一产品,产品升级和效率提升是第二步才考虑的事情。作为一个正常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这种考虑当然是完全符合逻辑的。
这一逻辑也得到了我们基于大样本数据的支撑。研究发现:第一,差异化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一般贸易“先征后退”,退税比例一般低于征收比例,加工贸易“不征不退”,不同贸易方式税负差异较大——使得企业会根据退税政策变化选择出口贸易方式。
第二,机制检验发现,退税政策调整通过影响企业的利润率,从而影响企业出口贸易方式选择。出口密集度越高的企业,利润来源越依赖于退税,受到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越大。
第三,出口退税政策(这里特指差异化退税和频繁调整)对于企业扩大出口,尤其是调整产品结构的作用,其实是相当有限的。
是否促进出口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许我们可以看到总出口额的增加,但如果从增加值贸易的角度看,和总出口额的结果会存在差异。出口退税调整会使得企业由一般贸易向加工贸易转变,这对出口增加值有一定影响。
“这么多年最大的困难在于选择: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这是一个特别痛苦的过程”。华晨宝马公共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部高级经理杨新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相当多的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