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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是过去几十年来对中国乃至全球贸易发展影响深远的重要政策,该政策开始于 1985 年,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出口贸易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出口退税政策在此过程中也不断调整、日趋完善,现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出口退税规模已经超过1.3万亿元。
几十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出口退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如2004 年我国开始实施差别化的出口退税率,力图以此来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带动外贸增长模式的转变,推动出口贸易均衡协调发展。2008年,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了刺激出口,先后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随着出口贸易的复苏和经济的稳定发展,于 2010 年 7 月再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部分钢材、化工制品、酒精、有色金属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其目的在于减少原材料初加工,促进产业升级,对我国产业布局进行转移。
最近,面对全球贸易摩擦,我国又开始提出完善退税政策、加快退税速度等措施。总结来看,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有两个:促进出口增长,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调整影响企业选择
我们重点讨论的问题是,企业在面临出口退税这一政策时,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进行应对,进而出现了怎么样的后果,企业的行为是否有助于国家实现当时实施这一政策的初衷:促出口、调结构。这首先需要对能够有助于论证这一问题的政策背景进行梳理。
在出口退税政策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产品退税政策调整频繁,但加工贸易出口税收政策始终优于一般贸易出口。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免税政策,出口时按进口料件金额乘以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之差部分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而对一般贸易则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使得加工贸易所承担的实际税负低于一般贸易,并且加工贸易不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这么多年最大的困难在于选择: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这是一个特别痛苦的过程”。华晨宝马公共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部高级经理杨新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相当多的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