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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一统江湖,债市互联互通迈出第一步(2)

2018-09-26 09:20:1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资质互认相当于把两个债券市场的评级资质打通,实现资质互认后,银行间的评级机构在交易所也能开展评级业务,反过来交易所认可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也可以开展评级业务。”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目前,只有东方金诚、新世纪、大公国际三家评级机构是在银行间、交易所同时具有评级资质的,其它评级机构都是只在其中一个市场有评级资质,而中诚信、联合资信则是通过两个法人分别在两个开展业务。

14号文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兼并重组整合,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做大做强。

监管方面,新规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有权对评级机构开展现场及非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有权对评级机构开展自律调查,可以采取自律处分。不同的部门之间实现监管信息共享。

“债券市场应该由同一个监管主体监管,市场的统一是信息披露、监管标准的统一。所有企业必须一视同仁。”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类承曜对第一财经表示。

他认为,评级机构的统一对未来债券市场一体化有促进作用。“先把评级统一,评级主要是解决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评级机构评级结果不准确,客观性、公正性不强,就很容易造成风险传染。”

我国债券市场分裂的格局始于1997年,当时由于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国债回购业务流入股市,严重影响市场稳定。因此,人民银行成立了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作为商业银行交易债券的专门场所,要求银行退出交易所国债市场。

可这样一来,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急剧萎靡,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也无法产生可供参考的利率价格信号,反而滋生了监管套利和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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