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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统一和互联互通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以及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核准或者注册,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其弊端逐渐暴露,统一债券市场监管的呼吁已经存在多年。他还表示,对评级行业发展来说,债券市场相对分割带来了对评级机构的多头监管,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居高不下,因而评级行业多年来也在呼吁监管机构能逐步统一监管。他表示,公告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起步性文件,预计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还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继续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化进程。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同意扩大互联互通每日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