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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国际受罚不足一月,央行证监会发文力图结束多头监管之弊

2018-09-12 09:31:1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告》发布肯定是一个好事情”,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系讲师钟辉勇告诉澎湃新闻,评级机构实行的是多部门监管,每个部门的标准还不一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央行、发改委和交易商协会,而交易所债券市场,则是证监会负责监管,每个部门的标准不完全一致。这会带来两个市场里面看起来相同的评级结果,里面的信息可能也不相同,因此统一评级标准有极强的积极意义。

此前一个月,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爆发了一桩丑闻,信用评级机构的“看门人”功能受到广泛质疑。

8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监会同时发布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分别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证券评级业务一年。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大公国际为多家发行人发行服务的同时,开展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

交易商协会的公告指出,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间,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钟辉勇此前向澎湃新闻分析称,上述大公国际存在的问题其实在行业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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