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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证续保”百万医疗险停售之后:谁来保证?何以终身?(5)

2018-09-19 09:33: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另外,华夏人寿的医保通之前被报道为含有保证续保条款,但随后华夏保险相关方面说明称:“公司在产品宣传与宣导中,均未将医保通宣传为保证续保产品。”

后期,市场上又出现了5年、6年、10年保证续保的产品,比如,支付宝与人保健康合作推出的好医保,主打6年保证续保。

原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含有约定范围或费率调整描述的健康保险合同,均不属于保证续保产品。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仔细分析了这类产品的保险合同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她的理解中,这些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证续保产品。

“这几款产品均有约定范围,比如悦享中华在旧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自动办理续保的前提是给付的保险金之和没有超过最高限额,且保险公司保有随时调整费率的权利;医保通同样如此。”她说。

对此说法,内地某保险公司一精算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前几年,内地保险业受香港保险的影响,也学习借鉴了香港保险业里保证续保的内容,事实上,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产品,即便是在海外也不保证续期费率始终如一,只是我国对于该条款的规定比较严格,所以就出现了其中各自的理解。”他说。

“实际上,客户在购买时,一般是可以接受终身保额和续期费率调整的条件的。”他说。

6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在此,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要谨防宣传误导,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方面情况。

银保监会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短期健康保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银保监会要求,严禁保险公司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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