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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证续保”百万医疗险停售之后:谁来保证?何以终身?

2018-09-19 09:33: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合同都签了,几乎相当于长险,怎么说改就改了?”刘生(化名)一提起3年前购买的泰康人寿“泰康悦享中华B款高端医疗保险”(下称“悦享中华”)就觉得不平。

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款产品不仅已经停售,而且还追加修改了保险合同,其中的变动涉及到“终身保证续保”的条款,这种变化已经“威胁”到了他“终身保证续保”的权益,保险公司要求已经购买的老客户,在续保的时候要么接受新条款继续续保,要么停止续保。

第一财经记者随后致电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给予回复。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2018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下称“19号文”),市面上一批与规定不符的短期险陆续调整,或是要回炉改造、条款重新备案,或是停售。其中,就包括此类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短期险。

在此之前,这种短期险由于保险公司终身保证续保的“承诺”,几乎可与长期险匹敌。所谓长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那么,此类“保证续保”的短期险,停售或是关键条款更改之后,如何保证其原来承诺的“终身保证续保”?

针对市面上本就较少的此类短期健康险产品,根据原保监会相关规定,任何含有约定范围或费率调整描述的健康保险合同,均不属于保证续保产品。

而悦享中华在旧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自动办理续保的前提是给付的保险金之和没有超过最高限额,且保险公司保有随时调整费率的权利。不过,该产品在2014年的产品宣传中赫然表述的产品特色优势之一,即是“续保至99岁,内地首款终身保证续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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