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从相关渠道拿到一份加盖“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开拓部”公章的《关于泰康人寿经代渠道几款医疗险续保相关规则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6款短期险需要进行调整,其中,自2018年6月30日起,包括泰康健康优享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泰康悦享中华A款高端医疗保险和泰康悦享中华B端医疗保险于6月30日新单停售,此前老客户按重新报备条款续保。
记者对比刘生提供的新旧两份保险合同发现,修改之处包括:新条款中去掉终身给付限额及无理赔优惠额;新条款中关于续保条款部分中增加了“若客户选择了自动申请续保”、“若客户未选择自动申请续保……”,而旧条款的表述为“如果我们未调整保险费率,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有效期为1年。”另外,新条款中增加了“停售处理”。


刘生认为,该条款的修改,相当于从终身保证续保变成了自动续保。
那么,保证续保和自动续保有何区别?
首先,保证续保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拒保,而自动续保则可重新审核保单效力。
其次,保证续保即使产品停售也可以续保,保险公司须按照原有条款继续承保。而自动续保在商品停售后,保险公司则有权不再接受被保险人的续保。事实上,保证续保后,即使是一年期的短期健康险,若产品本身没有年龄上限,(原则上)可续保至终身,可视为一款长期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