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质押标的被ST,是券商股票质押业务的另一大风险点。上述分析师称,正常情况下,券商不会接受ST股票质押;但可能会出现的是,标的公司完成股票质押后因经营情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戴帽。这种情况下,虽然质押股东的股份并未被冻结,券商在损失的控制上仍处于主动地位,但交易成本却增加,标的物价值出现改善的可能性减少。
不完全统计上述两种业务的风险敞口,该分析师称,西部证券、东兴证券、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海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目前融资资金规模都显著高于中报利润,需要进一步关注其资产减值准备变化的情况。
就券商资管而言,压力更多来自于业务开展难度的提升。传统的出借通道、让渡责任的模式已经难以维系。
上述券商资管负责人介绍,近一两年,资管新规、减持新规、股票质押新规等陆续出台,对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业务的影响明显。以通道业务为例,由于难以取得银行证照完成业务流程,在之前操作中,银行资金会先通过基金子公司或信托,再投向券商资管计划,最后完成股票质押融资。
但当前,资管新规明令禁止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银行理财资金按照传统模式投向股票质押,已不再符合新规要求。考虑到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不确定性,银行自有资金直接做股票质押的很少。此外,减持新规对风险爆发后的股票处置形成很大约束,极大影响了银行资金参与股票质押的热度。“尽管我们也会跟银行交流,认为当前点位上这类业务的风险小了很多,但银行方面还是谨慎。”
以主动管理形式开展股票质押业务,难度也不小。该负责人就称,如果券商资管以小集合产品参与股票质押,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委托人和管理人的风控标准要完全一致,不同委托人之间的风控标准也要一致,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综合来看,券商资管各种形式参与股票质押当前都面临一定难度。”该负责人强调,各种新规对于券商作为管理人提出很多要求,在尽调、资金监管等方面也比之前严格很多。但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股东很有效的一类融资工具,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之前业务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是可以通过提高风控措施等来逐步化解的。
7月27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公司对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金额合计本金15.09亿元。其中重大诉讼案件本金金额合计13.06亿元,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03亿元。 太平洋证券公告
近段时间以来,沪深两市不少上市公司推出回购预案,其中大多存在股东大比例质押股权的情况。记者获悉,监管层始终保持高度监管敏锐,密切跟踪风险进展,逐周进行压力测试,积极推动科陆电子实际控制人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