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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效应显现,制药企业销售费用激增盈利能力待考

2018-08-27 17:24:0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6年,国务院明确了“两票制”定义,并明确提出年内要在国家医改试点省份落地的要求,自此拉开了“两票制”在全国各省份实施的序幕。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等联合发文,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紧接着,2018年3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等 6 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18年,各省份要将药品购销‘两票制’方案落实落地,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016年以前,我国制药企业生产企业众多,除少数大型药企自建销售团队外,大部分药企并不具备自行销售能力,医药需求分散,开发终端医疗机构客户困难和配送成本较高,仍需依赖医药流通商、经销商销售和配送。这也造成了中间流通环节众多局面。换句话说,两票制倒逼药企销售模式转变,从以前多级经销、层层代理的销售模式向主要以一级代理(流通商)为主的扁平模式转变,底价低开销售转高开模式。

受政策驱动,众多药企纷纷转变销售模式,从原来的代理商负责的市场推广工作转为由公司与代理商共同负责推广、或由企业单独推广。这样一来,渠道推广所需要的费用大部分落到到企业“肩头”上。多家企业在中报中表示,增加的销售费用主要是公司渠道开拓、学术推广等费用增加。

“我们还在艰难适应中。两票制要达到的降低终端药价目的,现阶段该预期尚未体现。”多位药企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收入与成本平衡难题

“两票制”政策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减少后,这有助于药品出厂价上浮,带来的是药企收入增加。这一情况在不少制药企业的半年报中也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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