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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过渡期资管新规:通道业务区别对待,不合规存量逐步压缩

2018-08-23 09:13: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另外,袁吉伟表示,监管部门是鼓励财产权信托的,不过是要求真正的财产权信托,而不是资金信托模式的财产权,但考虑到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困难大、缺乏税收政策,想要开展真正的财产权信托非常难。

邢成认为,文件并没有“放开全部通道业务、放开部分通道业务、放开善意通道业务”的字样和含义。虽然提到了“鼓励事务管理类信托的业务”,但是事务管理类信托不等同于通道业务。

如何理解事务管理类信托?邢成认为,其实它是一个很正面的含义,譬如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传承、子女教育、财产安全保障、财产分割等一系列财富管理信托业务都属于事务管理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业务是信托回归本源和实质性转型创新的主要方向,不能把事务管理型信托曲解通道业务。

此外,根据《通知》,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于此文件相关规定,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而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某信托公司家族信托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主要有两个重要的指引:一个是明确家族信托和资管产品、专户投资的区别,除了资产配置,家族信托应该有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功能。二是明确1000万以上规模的家族信托不适用。这两点对引导市场充分发挥信托的本源功能,以及充分发挥家族信托的资产配置功能以更有效支持财富传承目标,有重要的指引和促进作用。

压缩存续不合规产品

《通知》称,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也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到期日不晚于2020年底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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