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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酝酿已久的资管新规终于靴子落地。2018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做了这些改变,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对于落地的新规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监管措施,引导商业银行有序压缩非标存量规模。
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金融资产,同时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合理设置过渡期方面,经过深入的测算评估,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对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标等存量资产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导金融机构转回资产负债表内,确保市场稳定。
新规执行不会打折扣,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报告指出,这份资管新规是央行主导了规则的起草,经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讨论,并由中央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一个部委规章制度,规格之高历史罕见。这彰显了中央规范资管行业决心,并传达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这次新规执行不会打折扣,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这次,资管业务定义得到明确:是金融机构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而其基本监管原则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乱象,《意见》也按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必须接受金融监管”的理念,明确提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资基金的发行和销售。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