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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过渡期资管新规:通道业务区别对待,不合规存量逐步压缩

2018-08-23 09:13: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为加强信托业务监管,推进资管新规下过渡期内整改工作,由银保监会制定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到地方银监局。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表示,《通知》的最大亮点是监管部门在基于专业研判的基础上,针对信托行业贯彻和落实资管新规的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按照信托分类的不同,界定了不同监管口径和尺度。特别是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没有按照资金信托监管口径“一刀切”,说明了监管部门对促进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的立场和政策导向。

信托资深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这次银保监会针对信托业务的通知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强调了严格落实资管新规的要求,对于通道业务、存量业务的整改等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此前有消息称,《通知》在征求意见时期对事务管理类业务进行了“善意、恶意”的划分,即规定善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可以开展,恶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不能开展。但实际上,《通知》并未出现相关规定。

区别对待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

对于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通知》称,要区别对待,严控为委托人监管套利、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

《通知》还称,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财产权信托业务,以财产权信托的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适用于《通知》。以信托产品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受让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的业务,则视同资产管理产品嵌套业务,投资于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除外。

袁吉伟称,《通知》强调了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信托业务发展,这与资管新规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只是资管新规强调了资管产品嵌套,与年初的完全暂停通道业务的监管态度相比,有一定缓和。有利于恢复部分通道类业务,进而推动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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