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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拟与承德平分露露商标天下 百亿元隐形合同曝光(5)

2019-04-29 13:16:12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万向三农认为,《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系王宝林、王秋敏作为原露露集团公司和承德露露的核心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操纵上市公司向关联交易方汕头露露及其控制人香港飞达非法输送利益的行为,且系伙同林维义和杨小燕合谋秘密签订及伪造。《备忘录》、《补充备忘录》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被确认无效。

万向三农在起诉书中表示:“王宝林具有滥用职权,伪造类似协议,损害承德露露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历史。2007年4月份及9月份,王宝林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承德露露与原露露集团公司签署所谓《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原露露集团使用“露露”企业名称和商标。2011年8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宝林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上述两协议,经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原露露集团也是在前述背景下更名为霖霖集团的。”

同时,万向三农要求,原露露集团、汕头露露应当赔偿承德露露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香港飞达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万向三农表示,“露露”系列注册商标和杏仁露制作方法专利,系承德露露的核心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2005年7月21日,经北京中证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市场价值为45365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

有数据显示,承德露露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亿元,在此过程中投入巨资推广宣传“露露”品牌,累计广告宣传费用高达23.57亿元,“露露”牌杏仁露饮品在同业市场的占有率高达90%。

对于“露露”商标案中的合同是否有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一份重要的合同,虽然没有经过内部审批程序,但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且公司盖章,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律界是有争议的,要结合其他事实分析。”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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