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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承德露露于2018年2月8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此次商标侵权诉讼,距离现在已近一年时间,这是继2015年、2017年两次起诉后,承德露露向汕头露露发起的第三次诉讼。
索赔9000万元
庭审从上午9:30开始,仅双方核查证据原件就持续了近一个小时。
承德露露方提出,公司调查发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杏仁露产品上,使用与承德露露获准注册的第7518767号“露露”文字及图形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完全相同的图文标识,并公开进行销售;荣诚文华超市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未作严格审查,擅自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同样构成侵权,应当与汕头露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承德露露要求汕头露露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8990.08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4.83万元,共计9054.91万元;荣诚文华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产品,并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令这起案件备受关注。
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承德露露方代理律师称,2012年至2016年的数据以汕头露露公开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准;2017年至2018年2月份为估算数据,大概1500万元至1600万元。
汕头露露方对此不予认可,其表示公司销售露露相关产品的收入不属于侵权获利。
而承德露露则强调,公司早已和汕头露露解除委托加工关系,因此汕头露露自行销售是侵权行为。
承德露露(000848)的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再起硝烟。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就露露南方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承德露露商标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