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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之争持续发酵 承德露露“天价”索赔案开庭(3)

2019-01-24 13:19: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值得注意的是,承德露露代理律师提到,有证据证明“汕头露露曾试图更换侵权商标”。

承德露露认为本次涉案商标包括文字加图案部分,而汕头露露对此发表观点称,汕头露露使用的是文字商标,图案部分为包装的外观设计,不包含在商标之中。

“本案涉及的仅为铁罐包装,利乐包装不应属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 汕头露露指出,承德露露在全国三十多个省份购买了所谓的被控侵权产品,不仅包括铁罐包装,也包括利乐包装,根据双方间《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约定,利乐包装为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并在全国范围销售,汕头露露对商标拥有合法的使用许可。

承德露露对此持不同观点,其认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为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法律上并不区分产品包装,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系汕头露露将涉案商标使用于杏仁露产品上的行为,无论是铁罐还是利乐包装,均构成侵权。

承德露露随后解释道,在取证的公证书当中,所有的包装(铁罐包装及利乐包装)产品上都有汕头露露作为生产商的明确标注,本案是商标侵权纠纷,汕头露露产品虽有铁罐包装与利乐包装的区别,但产品本身均为杏仁露饮料,是同一种产品,并且消费者在购买时也不会刻意区分。

汕头露露申请中止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汕头露露方曾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提出本案应中止审理。

汕头露露指出,本案并非一起普通的商标侵权纠纷,双方发生此纠纷是有历史原因的。汕头露露在法庭上讲述了其与承德露露的历史渊源,表示本案原被告曾为关联企业。同时强调,汕头露露一直被许可使用“露露”商标生产经营露露牌杏仁露,是从1996年一直延续至今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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