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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还发现,除北京外,上述侵权产品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各大连锁超市均有销售,侵权范围遍布全国各地。承德露露表示已对大部分省份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购买。
对于承德露露公证购买的商品是否由汕头露露生产,汕头露露答复审判长称,“不能确认”。
庭审现场针尖对麦芒
庭审中,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就双方是否存在商标许可关系、备忘录与本案的相关性、本案被控侵权产品范围等关键事项进行陈述。
汕头露露主张,其与承德露露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商标许可关系,不构成侵权。汕头露露使用“露露”相关商标的权利,在公司成立之初即由露露集团授予,基于《补充备忘录》第四条,如对相关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作出修改,受让方应允许汕头露露使用变更后的注册商标。
承德露露代理律师则反驳称,“《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不应当成为汕头露露方取得涉案商标许可使用权的依据,与本案所涉权利商标没有关联关系。”
对于《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承德露露始终坚持,“两份文件均系伪造形成,有证据证明,两份备忘录中的约定既非原露露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也非承德露露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德露露提出,备忘录中缺乏必要的商标许可范围、期限、类别、对价等具体内容条款,无论是否伪造,都不属于商标许可协议;即便按文字内容看,附件中涉及的九个商标,并不包括涉案商标;再者,涉案商标是2009年申请注册,远远晚于《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的签署时间。
资料显示,《备忘录》与《补充备忘录》记载的签署日期分别为2001年12月27日、2002年3月28日。
承德露露方进一步强调,无论根据当时抑或是现在的《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不能任意作出修改,在后申请注册的任何商标均属于新的、专用权完整的注册商标,不存在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进行修改,更不存在所谓的变更后的注册商标。
承德露露(000848)的商标使用许可纠纷再起硝烟。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就露露南方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承德露露商标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