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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又打起来了 谁才是正宗“杏仁露”?

2018-08-19 22:53:38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南方和北方的露露又“打”起来了,谁才是正宗“杏仁露”?

李华清

“南北”露露又打起来了 谁才是正宗“杏仁露”?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承德露露一反双方20多年的友好态度,开始频频对汕头露露发起无理的诉讼和攻击,导致(汕头露露)近三年市场下滑厉害,2017年销售额对比2015年下滑约30%。”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文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道。

承德露露(000848.SZ)在8月10日的公告中,讲述了对汕头露露采取的部分措施:2017年8月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汕头露露和北京沃尔玛百货建国路分店侵犯公司专利权,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但承德露露于上个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行政案件已受理;2017年10月起,承德露露向家乐福、大润发、华联超市等80多家超市(电商)及其总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下架汕头露露产品;2018年以来承德露露在多家媒体上发表南方露露侵犯公司商标权、专利权的《郑重声明》;2018年2月,承德露露起诉南方露露和北京荣城文华超市侵害公司商标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承德露露是一家以生产露露系列饮料为主业的企业,是国内最大的杏仁露生产企业,连续多年杏仁露的产销量市场占有率超过90%,汕头露露也生产杏仁露饮料。南北两家露露的纠纷起于“露露”商标和专利权。目前,“露露”的商标和专利归承德露露所有,承德露露主张,汕头露露是侵权产品。

但汕头露露另有说法。汕头露露提出,双方一开始都是露露集团(已于2011年3月更名为“霖霖集团”,以下称原露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多年来友好合作,2001年底和2002年初,原露露集团(原露露集团当年拥有“露露”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2006年将这些无形资产作价3.01亿元转让给承德露露,2008年完成无形资产的过户手续)、承德露露、汕头露露和香港飞达公司(汕头露露目前的控股股东,当年与原露露集团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四方签订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依据这两份文件,汕头露露并没侵权。

目前外界并不能看到《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全文,但汕头露露对其中的约定做了部分介绍,其中包括“尊重并承认汕头露露公司早于股份公司(即承德露露)成立的历史,以及相关的合资合同和章程条款”;“露露集团和露露股份公司确认,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汕头露露的“使用权利、责任和义务参照露露股份公司的条件”等等。

不过,承德露露并不认为这两份文件合法。承德露露目前的管理层称,2015年公司筹划再融资事项时,才意外获得这两份文件,2015年6月,承德露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这两份文件无效,但2017年底,承德露露撤诉。承德露露称,撤诉是因为缺失部分证据,但汕头露露猜测,是因为承德露露怕法院判决这两份文件有效而撤诉。对于这一猜测,经济观察报记者向承德露露求证,截止发稿承德露露未予回复。

这两份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成为南北露露争端的焦点和根源。2018年7月,汕头露露向法院起诉承德露露,要求其履行这两份文件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案件将于2018年9月1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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