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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又打起来了 谁才是正宗“杏仁露”?

2018-08-19 22:53:38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另一起商标纠纷

事实上,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有关“露露”这个商标的纠纷,并不光是南北露露纠纷这一起,承德露露与原露露集团之间也闹过纠纷。

2006年,承德露露以3.01亿的付资金受让了露露系列商标共127件;专利73项;各类域名共74个;企业及商品条形码205种。当年,原露露集团承诺,等“露露”系列无形资产过户手续办完,集团会在6个月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2008年3月无形资产完成过户手续,但原露露集团一直没有申请且将“露露”商标授权出去。2010年,承德露露向工商局投诉。

这一投诉,牵出背后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原来2007年,在已经签订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后,彼时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和原露露集团董事长的王宝林,代表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企业名称使用许可协议》,协议规定,承德露露许可原露露集团继续使用“露露”商标十年,许可原露露集团继续使用“露露集团”标识十年,原露露集团按协议分别一次性支付许可费1万元和2万元。

工商局介入后,原露露集团在2011年3月改了名称,对于王宝林的行为,2011年8月初,证监会给予王宝林公开谴责处分。2011年8月中,承德露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2007年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企业名称使用许可协议》无效,2011年11月底,承德露露收到一审判决,判决两份协议无效,但是霖霖集团不服上诉。2012年,终审判决,驳回霖霖集团的上诉,维持原判,承德露露与原露露集团的商标纠纷才有了法律上的定论。

而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之间的纠纷,情况更为复杂,早在2012年,就有传闻称,承德露露想以收购了汕头露露作为解决方案,但无奈汕头露露的要价太高。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承德露露有关收购汕头露露的事项,截止发稿,承德露露未予回复。不过,在2014年5月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有投资人问到收购汕头露露的问题,当时承德露露回答,“南方露露每年销售收入只有几千万,若对其收购,对方开出的收购价格较高”,“在南方露露经营到期、收购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将会考虑对其收购。”

未来,南北露露的争端到底是以对簿公堂还是其他方式化解,目前尚未可知。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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