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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露露”之争持续发酵 承德露露“天价”索赔案开庭(4)

2019-01-24 13:19:0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汕头露露代理律师称,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原露露集团转让股权,导致承德露露股东、管理层发生变更,汕头露露直指承德露露“新官不理旧账”。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原露露集团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单独拿出优质资产改制成立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原露露集团为承德露露第一大股东。2006 年,承德露露完成全部国家股的定向回购注销手续,露露集团不再持有承德露露股权,万向三农成为承德露露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份。

汕头露露认为承德露露清楚双方的历史渊源以及双方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历史事实。其提出,在许可关系存在,相关争议又未解决的情况下,承德露露提起本案诉讼、向工商机关投诉等行为,“已干扰汕头露露正常生产经营,是不正当竞争活动,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涉案双方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关系的历史事实,以及汕头露露认为承德露露违反商标许可约定,汕头露露此前曾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双方间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并要求承德露露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此案已于2018年12月27日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中。

记者获悉,在商标合同案中,承德露露向金平区法院提交了三份鉴定申请书,申请对《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及有关商标使用许可文件进行笔迹、印章的形成时间、真伪鉴定。

“就是因为承德露露的鉴定申请,导致本该结束的审理仍在进行。”汕头露露表达了对承德露露的不满。

“上述文件直接决定了汕头露露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否经过承德露露的许可。”汕头露露方表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违约之诉与本案商标侵权之诉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金平区法院确认双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承德露露所提出的商标侵权之诉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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