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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琳建议,面对此类“维权式推销”时,由于图库网站也可能未实际取得著作权,因此使用者应首先要求图库网站提供享有著作权的证据,绝不能为了避免诉讼、息事宁人而轻易支付“侵权费”或与图库网站达成版权交易。由于图库网站不能完全拥有图片的著作权,所以即便当事人与图库网站达成了版权交易,之后的商用行为还是有可能侵犯他人享有的著作权。
勒索式维权由来已久,长沙某媒体的App由于使用了某图片网站照片,被图片网站发函,由于拒绝支付相关费用,App所在公司被起诉。同时,这家图片网站发函美国苹果公司,导致此App因版权纠纷被苹果商店下架。
同样的事情在2016年8月也发生过。今日头条也因图片版权问题被举报,从而在苹果商店下架,其后与图片公司私下和解后才重新上线。
这种碰瓷式维权、勒索式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动辄巨额索赔或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对此,赵占领说:“对于碰瓷式勒索的高额索赔问题,如果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只要拥有图片版权,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因为索赔多少属于其权利,而判决赔偿多少则由法院确定。但是,如果没有拥有图片的版权,却以天价索赔进行威胁,则明显不当,甚至违法。”
在徐家力看来,只有智力成果的权利人,或受权利人委托进行维权的主体,才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视觉中国大量冒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欺骗、讹诈,这种所谓的维权实质上是以盈利为目的,打着维权的旗号为公司谋取不当利益,涉嫌虚假诉讼,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所否定。
“首先,视觉中国对其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通过加上水印行为证明其为著作权人,是证明手段与证明目的的混同。其次,如果视觉中国没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假冒著作权人销售作品版权牟利,可能涉嫌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徐家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