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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最高法认为,如果对初步证据要求过高,比如对每一张图片都要求取得摄影师的授权证明,或者每一张图片去做著作权登记,对权利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负担。而且相关费用如属于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归根结底要由侵权人来承担。
但想不到的是,这一判决让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有了“底气”,它们的维权目的开始产生异化,甚至一些不具备维权资格的作品也被用来维权。
霸占滥用版权对外销售,侵害权利人使用者权益
据记者了解,把黑洞照片的版权“据为己有”只是视觉中国霸占版权、滥用版权的一个缩影。
随着事件的发酵,视觉中国被扒出国旗、国徽等照片也被其标注为版权所有。为此,共青团中央官微直接点名视觉中国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在共青团中央上述微博评论区,海尔、360清理大师、南京苏宁、百度等多家企业纷纷跟评,贴出了与自家企业相关的照片版权归视觉中国所有,甚至一些知名企业的LOGO都被标为其版权所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视觉中国并未获得图片版权,却以权利人的名义销售图片版权或进行维权,这种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损失。同时,对于付费购买图片版权的使用者而言,视觉中国提供的有权利瑕疵的图片,也构成合同违约。至于销售国旗、国徽等图片,视觉中国的行为还涉嫌违反国旗法、国徽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权利不得滥用’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据此从视觉中国的种种行为来看,构成滥用版权是没什么问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