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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视觉中国风波 滥用版权碰瓷式维权涉嫌违法(6)

2019-04-16 17:35:5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此,邱琳说:“如果图库网站本身没有著作权,却冒充著作权人的身份向使用者发出律师函,要求使用者赔偿损失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使用者向其支付版权费和损害赔偿,涉嫌诈骗。使用者有权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检举,震慑此类不法行为,维护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法维权不得滥用权利,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据记者了解,在知识产权的图片领域,盗图侵权现象常见,很多人在观念上依然认为“在百度搜索到的图就能直接用”。从已有判例来看,目前国内图片的版权保护状况并不乐观,远不如文字方面的著作权保护。

对此,徐家力说,目前,国内图片的版权保护重视程度及保护力度确实远不如文字的著作权保护,首先传统教育强调,“抄袭”或“剽窃”别人的文字或文章属于不道德行为,而“抄袭”或“剽窃”别人的图片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次,与文章相比较而言,在普通人看来,图片尤其是照片的形成不需要作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很多人认为图片、照片的智力含量并不高;再次是监管力度不够,导致提供图片的网站或其他平台也缺乏版权保护意识,没有以合适的方式尽到提示义务;最后,与文字相比较,图片本身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导致图片作者维权动力不足。

谈及图片版权保护存在的困难,邱琳说,社会重视和宣传程度远远不够,使得图片的作者、使用人和网络平台缺少图片版权保护意识。目前,法院系统案件审理压力巨大,相对于其他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权益,图片版权的保护显得不那么重要和迫切;相对于维权的收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经济及时间成本都比较高,可能会使图片的作者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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