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司法保护联手行政保护,保证知识产权合法使用
结合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徐家力认为,我国应采取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的保护手段。加强司法保护在于三个方面,首先要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鼓励被侵权人通过司法救济方式得到保护;其次是探索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制度与诉讼制度、执行制度的有效衔接配合;最后是从判赔数额、执行手段等角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完善行政保护,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整合行政机关的力量,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如专利局、商标局等为依托,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三是总结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经验,提高专项行动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徐家力说。
谈及如何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徐家力说:“一方面,提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首先应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维权意识宣传,包括及时将知识产权予以注册登记,权利受到侵害时应积极去寻求保护;其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借助社会热点、深入报道,在全社会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非权利主体的法律意识培养。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活动,培育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提高非权利主体付费意识,形成‘知识产权需付费’的社会共识。”
在邱琳看来,从维权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使用强调平衡理论,既要强调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又要防止权利滥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一方面应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知识产权合理合法的使用,平衡知识产权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从侵权角度看,要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知识,完善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