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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视觉中国风波 滥用版权碰瓷式维权涉嫌违法(4)

2019-04-16 17:35:5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徐家力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据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某项智力成果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黑洞照片以及被视觉中国‘占为己有’的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都应该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视觉中国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而是奉行拿来主义,将他人创作的摄影作品、图形作品等智力成果直接加上类似‘版权归视觉中国所有’的水印,显然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行为本身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把版权不属于自己的图片据为己有,在很多公众还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大环境下,不明真相的自媒体和企业开始成为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片公司的维权对象。

对此,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琳律师直言:“视觉中国引发众多负面评论的原因,不仅因为本次的黑洞照片版权事件,更主要因素在于其长期以来通过碰瓷式维权、勒索式营销将正当的版权保护行为转化为不当牟利的手段。以‘维权’之合法行为掩盖‘勒索’之非法目的。”

  维权式推销促成交易,碰瓷式维权涉嫌违法

据一位图片版权市场的资深人士透露,图片库都有后台系统自动捕捉各个网站的侵权行为,开始发现的时候往往不去维权,等到侵权图片累计到一定量,再进行维权,以起诉同时推销的方式,达成被动版权交易。

“这就是典型的‘养肥了再告’的方式,对于这种维权方式,法院在判定时可以考虑予以降低损害赔偿金额。”杨明说。

据邱琳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展览权、出租权等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对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给他人行使的。综上,图库网站不可能完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仅能代理权利人行使全部或部分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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