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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改革推行多年,但药价虚高的现象仍未能终结。即使是前期采用了药品招标采购,但由于招采流通中依然存在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始终存在。
如何避免企业再去医院公关?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把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真正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遏制医药代表“塞红包”这样的现象,才能扼杀虚增药价的空间。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何时启动具体由联采办来确定,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实施时间大概是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
《方案》指出,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采购量为试点地区公立医院年度药品用量六到七成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以往的药品招采有何不同?
对此陈金甫表示,以往招采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还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存在着“带金销售”,结果招采后价格还是降不下来,药品虚高问题还是普遍存在。再加上在招采流通中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始终存在,比如很多企业主要不是靠产品的质量,而是靠公关等情况。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