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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化工18宗处罚 撇清2人死亡事故后再涉1人死事故(5)

2018-12-17 09:50: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消防大队处罚2:2014年3月7日,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消)行罚决字[2014]0059号),对江苏三美新建第二分控中心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除上述14项处罚外,三美化工2018年10月12日报送的招股书又新披露了4起行政处罚:

1:子公司江苏三美因产品催化剂生产所受到的环保处罚:2018年8月14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219号),对江苏三美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产品催化剂三氯化锑项目生产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0万元罚款;对江苏三美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三氯化锑废催化剂产生情况进行网上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3万元罚款;对江苏三美未按规定对贮存三氯化锑废催化剂的危险废物仓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2万元罚款。针对上述处罚,江苏三美已积极进行整改,实施了整改措施。

2: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20日,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消)行罚决字[2016]0103 号),对江苏三美 R134a 反应楼、危险品仓库、导热油炉房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进行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3:福建省清流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2015年11月30日,清流县林业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林罚决字[2015]第01007号),对东莹化工未经审批堆土占地改变林地用途作出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金 8.14万元。东莹化工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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