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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化工18宗处罚 撇清2人死亡事故后再涉1人死事故(3)

2018-12-17 09:50: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环保处罚4:2015年12月15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字【2015】第6号),因东莹化工中水回用设施不正常使用,造成设施废水外排,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莹化工处以0.937万元罚款。东莹化工于2016年1月向清流县环境保护局缴清了0.937万元罚款。

国土资源局处罚1:2014年7月31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土资罚[2014]30号),对发行人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5.83万元罚款。发行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且不再使用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

国土资源局处罚2:2014年7月31日,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土资罚[2014]70号),对三美汽车文化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三美汽车文化退还非法占用的4,442平米土地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金4.44万元。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且不再使用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

税务局处罚1:2014年8月21日,金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金国税稽处[2014]24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国税稽罚[2014]20号),对发行人因物料损失赔偿未作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向武义雨润物流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柴油未视同销售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未作相应进项税转出的行为,追缴增值税24.01万元,并处16.81万元的罚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公司已缴纳税款、相关罚款及滞纳金,并积极整改。

税务局处罚2:2013年11月12日,清流县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地税稽罚[2013]7号),追缴东莹化工2012年度少申报印花税0.19万元,并处罚金955.69元;对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处罚金500元。公司已缴纳税款、相关罚款及滞纳金,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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