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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化工18宗处罚 撇清2人死亡事故后再涉1人死事故(6)

2018-12-17 09:50: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4: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2015年2月15日,南通市如东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地税罚 [2015]41号),对江苏三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9515元的行为,处罚金4757.50元,公司已缴纳税款及相关罚款,并积极整改。

江西三美中毒事故两人死亡 三美化工称与己无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17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中化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1·24”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2017年1月24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三美公司)在新进原料发烟硫酸卸入储罐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49人入院治疗(其中重症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40万元。

江西三美公司建于2005年,2007年12月起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控股经营。主要从事含氟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5万吨/年无水氢氟酸(AHF)和3万吨/年环保型氟制冷剂生产能力。该公司硫酸罐区共有6个储罐,储存能力均为800吨。发生事故的2#储罐容积为572立方米,事发前实际存储105%发烟硫酸约560吨。

经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西三美公司从江西省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原供应商因停工检修无法供货,事发前江西三美公司选定了新供应商)采购了3车105%发烟硫酸,但其中一车实际硫酸浓度仅为77%,且其中含有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卤代烃。卸车过程中,高低浓度硫酸混合放热导致物料温度升高,发烟硫酸在一定温度条件下,可能与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发生反应产生光气,致使在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中毒,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安全评估不严、兼并后加强管理不够,事故企业变更管理缺失、原材料质量管控不严格、应急处置不当,供应商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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